
学院概况
第一节 理事会
第七十六条 理事会是学院非行政性常设机构,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对学院办学进行咨询、协商、审议和监督,推荐学院院长人选、指导办学发展方向、协调产学合作、协助学院合法筹集办学资金等。
第七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学院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按照理事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
第七十八条 理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学院通过理事会的组织形式,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学院办学,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学院为社会各界服务的能力。
第七十九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联络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院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共同承担教育、科研项目,不断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研究理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
(三)听取学院工作报告,对学院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四)讨论、通过和修订理事会章程,审议吸收新的理事会成员。
第八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理事会成员单位的需要,优先选择学院的优秀毕业生;
(二)学院通过各种形式,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培养各类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由理事会成员单位与学院联合办学,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三)学院积极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理事会成员单位的重大决策、法律事务等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可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合作;
(四)学院聘请有经验和名望的理事会成员担任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根据需要定期请理事单位派人来学院讲学;
(五)学院为理事会成员来克拉玛依出差、交通、食宿等方面提供方便;
(六)对学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理事单位和个人将被载入学院校史;
(七)理事会成员可以资金、项目、设备等形式与学院合作兴办实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八)理事会成员在使用学院图书、网络等公共教学资源方面与院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八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二)向社会募集理事会基金,向理事会推荐新的理事单位;
(三)为学院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院与理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四)优先向学院委托研究课题、科技开发及有偿培训等项目;
(五)为学院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方便和支持,共建教学科研基地、科学实验场所和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六)协助学院落实各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学院的办学成就,扩大学院影响,提高学院的声誉,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节 校友会
第八十二条 学院建立校友会,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八十三条 校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激励校友,凝聚感情,交流学术,秉持母校的校训,共商母校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第八十四条 校友会的职责: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组织联谊活动;
(四)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八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皆为本校校友:
(一)学院的前身原乌鲁木齐石油学校、新疆石油学院(1958年以前)、独山子石油学校、新疆石油学校以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的;
(二)高职高专、中专的毕业生、肄业生、函授及培训班学员;
(三)曾在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四)学院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及其它兼职人员。
第八十六条 学院多方面收集校友信息,多渠道联络校友,多角度整合校友资源,弘扬学院传统,提升学院形象,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十七条 为更好地服务校友,形成母校关心校友、校友回馈母校的良性互动局面,本校向校友提供优惠及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