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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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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中国共产党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第九十九条 章程是学院的基本规章,根据学院章程制定的学院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该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一百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院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修改章程,应由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修改理由;章程修正程序应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零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解释。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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