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 面 正 在 加 载 中

学院概况

返回上一页

学院概况

子导航

第十五条 学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资源情况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新疆和克拉玛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设置专业,以石油、石化产业相关专业为主要专业,辅以装备制造、智能控制、信息技术、财经、旅游等专业。专业设置、调整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十七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评价体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学分制。

第十八条 学院坚持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教育教学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择和编写教材,并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完善考核方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和目标管理体系,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设立督学、督导组织及评估组织,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估。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完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建设。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组织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学院的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和途径,完成对学生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与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和企业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层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逐步加大“订单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持开展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之中,教职员工牢固树立服务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理念,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TOP